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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包产到户的经过

2006-06-01 13:53:00 来源:书摘 杜润生  我有话说

杜老是党内最资深的农村问题专家之一,建国以来长期参与中国农村问题的决策制定工作。他多次向中央建言,主张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(包产到户),对于家庭承包责任制在中国农村的推广和巩固起到了巨大的作用。

“文化大革命”结束的最初阶段,可以称之为“政策

放宽”时期。当时,我国实现了农业的集体化,可是农产品供给的严重不足,农民不得温饱,城市食品严重短缺,以至于影响 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,并引发出很多社会、政治问题。而在当时,更多的人并未认识到问题的症结在体制,认为主要是“经营管理”和某些具体政策及干部作风有问题。领导层做出的决策大都是针对这些“缺点”和“不良现象”的。这些措施给农村带来了一股新的气息。但是“以阶级斗争为纲”仍在禁锢着人们的思想,“学大寨”、“穷过渡”还在继续。对于解决人民公社的体制问题,尚未提上日程。

与人们原来的预期相反,几年的历史事实证明:集体经济是一个低效益的经济。它的体制背离了农业生物学特性,使农民疏远土地,无从建立起持久不衰的劳动兴趣和责任感,从而影响他们的生产积极性。

集体经济的体制,既解决不了“三靠队(吃粮靠返销,生产靠贷款,生活靠救济)”的脱贫问题,也满足不了先进社队的致富要求。“中间状态”地区,不可能向先进地区演进,而是向贫困地区下滑。农民此时对集体经济丧失信心,自然唤起对过去家庭经营的恋念。

包产到户的提出

我的思想变化,主要是在1956年离开中央农村工作部以后。

1979年,人民公社末期的出工者。

在那一时期,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自留地政策的增产效应。农民对自留地和集体统一经营的土地,所持态度不同,经济效益则大不一样。2分自留地等于1亩集体地的收入,种粮食产量起码要高出1倍,甚至更多。我山西老家不少地方自留地能达到亩产1000斤。当地农民告诉我:用自留地的办法,保管不愁粮食吃。我经常想,自留地的这种公有私营机制,如能推广,或许能使农村经济走出困境?

1979年以后,我到过南斯拉夫、北欧各国、法国、美国、英国、西德、日本,看到家庭农场还大量存在。农村虽有雇工经营的农户,两极分化并不严重。在欧美各国发现,老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农村家庭经营占的比重均在80%~90%以上,经营规模很大。一个农场,土地少的是几公顷,多的是几十、几百公顷,不雇工,只在农忙时雇点学生打工,一切现代技术都能应用。家庭经营与农业现代化不是对立物,彼此可以相容。

包产到户,1979年初得到安徽、贵州等地大量事实的正面印证,使我将家庭经营引入合作制的信念更加坚定起来。

80年代初,大家都关心粮食问题,有事实证明包产到户能够促进粮食生产,同时还能减轻国家的救济负担。

我想,可先在贫困地区试行包产到户;其他地方则允许群众自由选择。从这里入手,利用实践经验,先说服领导层,不急于全面铺开。要广开言路,允许反对者提意见,准备经历某些曲折、反复和妥协。

我相信农民要求包产到户,是不可抗拒的。从1956年以来,曾经三起三落,“野火烧不尽,春风吹又生”,表现为一种推动制度变迁的力量。历史终归会向合理的方向发展。

小平讲话了:先吃饱饭要紧

1979年底,包产到户虽然在全国还只是个别地方试行,比重仅占9%,由于一些地方自发仿效,其数量在逐步增加。在党内特别是在高级干部中间统一认识,尚需有个过程。

1980年2月,中共召开十一届五中全会,选举胡耀邦为中央书记处总书记。万里副总理接替王任重主管全国农村工作。

4月,中央召开编制长期规划会议,这时姚依林副总理兼任国家计委主任,主持会议。他先召集中央几个综合部门的负责人,就会议准备解决的几个问题征求意见。

在讨论粮食问题时,姚要我先讲。我说:贫困地区要调那么多粮食救济,交通又不便利,靠农民长途背运,路上就吃了一多半,国家耗费很大,农民所得不多。建议在贫困地区搞包产到户,让农民自己包生产、包肚子,两头有利。姚依林立即表示赞成。

会后,姚依林到邓小平那里去汇报,提到这个问题,说:工业、农业都要甩掉一些包袱。农委同志建议如甘肃、内蒙古、贵州、云南等省,中央调给他们粮食很多,是国家很大的负担。可不可以考虑,对这些地区,在政策上放得宽一点。地广人稀、经济落后、生活穷困的地区,索性实行包产到户之类的办法。让他们自己多想办法,减少国家的负担。

邓小平说:我赞成依林同志刚才讲的意见。

在编制长期规划的会议上,姚依林就把这个信息传达给了与会者。当时不让登报,也不上文件,知道的人不多。

就在同一个月,国家农委根据全国长期规划会议精神,正式向中央作了《关于包产到户问题的请示报告》,提出:允许在特殊困难地区实行包产到户。

大约就在这一时期,在我参加一个会后,邓小平和我谈了几句话,他说:看来我们农村经济的形式可以多样化一点。像贫困区过去不是有个包产到户吗,可以试试嘛!将来要改还可以改,先吃饱饭要紧。

6月,当时的国务院总理在陕西米脂县孟家坪的考察中,发现专业承包的责任制。村里20个劳动力,12个专包农业,2个放羊,其余的组织基建队,按评工计分的办法包下去。他给中央写了一封信,提出专业承包在经济分工比较发展的地方也可以用,贫困地区将来也可以朝这个方向发展。他主张包产到户,可以多色多样。目前全国不论什么地方,群众选择什么就算什么,不搞包产到户的可以不搞,但搞了的就不要再反对。

我向耀邦建议,将此信转发到全党。这封信转发下去,传达了中央对包产到户放宽一步的新信息。

争论和妥协

1980年9月,中央召开省市区第一书记座谈会,专门讨论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。由我起草的会议文件草稿,大意是说:我们要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问题的决议,尽快建立农业生产的责任制。不论任何地方都要有责任制,责任制形式则要因地制宜多样化。要遵从群众意愿,不禁止自愿选择家庭承包。

草稿拿到农委会议上讨论。意想不到的是,多数与会者不主张提出只要群众要求就允许包产到户这条原则。他们主张划一个界限,即贫困区可以,其他地区则明确不准包产到户。

发言反对包产到户的,有福建、江苏、黑龙江几省的省委书记。支持的,有贵州省委书记池必卿、内蒙古区党委书记周惠、辽宁省委书记任仲夷。

黑龙江省委书记杨易辰说:黑龙江是全国机械化水平最高的地区,一搞包产到户机械化发展就受影响,生产成了大问题,是倒退;集体经济是阳光大道,不能退出。

在会下,我征求北京、广东、广西、湖南、湖北、吉林、辽宁、山西、河北等省领导人的意见,都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肯定集体化取得了伟大胜利,有错误已经纠正了。希望在非贫困地区设个“闸门”,以免包产到户自由蔓延。参加会议的人,很多都是跟毛主席共同战斗过的老同志,其中有一位同志在会议休息时间特别拉住我说:包产到户,关系晚节,我们有意见不能不提,留个记录也好。

这次各省市区第一书记座谈会,因意见不一已很难开下去了。为了解决这一难题,在会议闭幕之前,我和耀邦、万里商量处理办法,两次改写了文件,前边加了一段话:集体经济是我国农业向现代化前进的不可动摇的基础;但过去人民公社脱离人民群众的一些做法必须改革。提出“在一般地区,集体经济比较稳定,生产有所发展,现行的生产责任制群众满意或经过改进可以使群众满意的,就不要搞包产到户”,愿意选择家庭承包的也不要硬纠;对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,“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,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,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,可以包产到户,也可以包干到户,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。”

75号文件是个妥协的文件,会上在杨易辰讲话时,池必卿插话:你走你的阳关道,我走我的独木桥。我们贫困区就是独木桥也得过。当时为《新华社》记者的吴象根据这两句话,在《人民日报》发表了一篇文章:《阳关道与独木桥》,表述了当时的争议。

75号文件也可以说是一份承前启后的文件,它肯定包产到户是一种为解决温饱问题的必要措施,应承认群众自由选择的权利,不能自上而下用一个模式强迫群众。这是在农业政策上对“两个凡是”的破除。

  预鲁调查

1981年3月,我随国务院总理和主管农业的副总理一起出去调查,去了河南和鲁西北。主要是了解包产到户的实证材料。

那些穷地方都亲自看了,事先不让地方安排,我们随机抽查。看到家家户户粮缸里都是满满的,农民表示满意。说:第一,吃饱肚子。第二,有了自由。能自由去赶集,买一点、卖一点东西,“村里活气大了”。第三,河南一带包产到户,土地按劳动力分包,土地生产率普遍提高。回京后,按国务院领导人的嘱托,以我的名义给中央写了一封汇报信。说到三种地区,可以各选一种主要形式,作为倡导,不许强制。包也可有多种包法,困难地区可以按人包产到户,中间地区也可按劳包产到户,先进地区则可专业承包,联产计酬。

革新观念

1980年―1981年秋天,我们看到:人民公社的统一经营,向分户经营转变;包产到组,向包产到户转变;包产向包干转变。这种状况,一反过去由低级向高级过渡,“落后”向“先进”看齐的运动趋向。例如苏南地区,在1980年冬是专业承包,到1981年包干到户就占据了50%的比重。山东沿海地带,也是这样。

这种变化是消极的还是积极的,是进步的还是倒退的,人们应当根据实践的结果检验自己原有的认识。过去在农村社会主义改造中,曾一度把党的领袖的个别主张,当作一种先验性的真理,对不同意见,往往是靠批判、斗争的办法,强求统一。群众也学会了采取两面态度对付,开会举手赞成,会后另找出路,形成一些假象,即所谓“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”。所以,必须强调真正遵守实践是检验真理惟一标准的历史唯物主义办事。

在不误农村时,呵护有生命的动植物方面,家庭经营具有不可取代的优越性。

江苏的农民说:不怕累,就怕捆。

记得有一次,我到河北石家庄附近一个大村庄调查,那是一个先进大队,却实行了包干到户。我问:你们为什么愿意包干到户?农民说:原来是把大家都拴在一个槽上,挤在一块儿吃那点草料,管吃不管饱,自己找点东西吃都不让,只能一起饿肚子。

给农民一点自由,由他们自主地配置生产要素,办那些主管人和上级领导人想不到、做不到的事情。买一台手扶拖拉机,又能耕地,又能运输,能赚不少钱。闲置的庭院土地,可以寸土千金,妇女、老人、工人早晚工余点滴空闲时间均可高度利用。可见,自主、自由是一种制度因素,能释放潜在的生产力。

由于历史上有过大反复的教训,大批干部曾因此惹祸上身。1978年底,安徽凤阳县小岗生产队干部和群众举行秘密会议,宣誓、按手印写好一份分田到户协议书。一致商定:由于分包田地,使干部挨批、住监狱,其家属生计由全村共济之。这个故事流传甚广,正反映农民为实行包产到户宁肯冒风险的决心。

当时,为了解包产到户问题专程去安徽调查,农口有位长期从事农村工作的老干部返京前和万里发生争论:

某:包干到户,不同于田间管理责任制,没有统一经营,不符合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性质,不宜普遍推广。

万:包干到户,是群众要求,群众不过是为了吃饱肚子,有什么不符合社会主义,为什么不可行?

某:它离开了社会主义方向,不是走共同富裕道路。

万:社会主义和人民群众,你要什么?

某:我要社会主义!

万:我要群众!

社会主义目标本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。失去群众支持的社会主义,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。

中国实行社会主义近30年了,农民一天还吃不上1斤贸易粮,1958年―1978年20年间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社员平均收入年增长只有1元,贫穷社会主义也不是真实的社会主义。群众要求变革,共产党岂有不予支持的道理。

包产到户的推广

80年代的农村改革没有搞全党大动员。

一个重要举措是,允许“贫困区”率先实行包产到户。在安徽、贵州、内蒙古等省(区)内全面推行。

1980年1月,安徽召开全省农业会议,使包产到户合法化。省委说明:在现实特定条件下,包产到户是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。1980年5月,包产到户发展到占全省23%的生产队,迈出了勇敢创新的一大步。

在贵州,1979年底已经有10%的生产队自发实行了包产到户。省委曾部署纠偏,而派下去的一些工作组不但没有能纠偏,反而被农民说服了。结果纠偏的队减了产,没有纠偏的队反而增产。

但有的同志对大范围内搞包产到户仍有顾虑,怕超出文件规定。省委第一书记池必卿说:既然中央派你在贵州做领导,就要敢于从贵州的实际出发,实事求是做出决定,什么都等中央文件说了才办,还要我们这些人干啥!那不如找一个识字的中学生,在贵阳市大十字街口摆张桌子,天天念中央文件就行了。到1980年底,贵州全省实行包产到户的社队已接近80%。

内蒙古本来就搞了“借地”,实际也是包产到户。1980年底,全区农区就有40%左右的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。尔后,在区党委书记周惠支持下,牧区也实行了羊群草地承包制。

1981年底,四川全省84%的生产队实行了户营为主的责任制。

山东1981年8月,包产到户发展到60%左右的社队。

在广东的湛江、惠州等地,包产到户很早就出现了。中央75号文件以前,全省已有10%左右的地方实行了包产到户或分田单干,有的地方划小小队,分成“父子队”、“兄弟队”,或类似的“组”。

广东省委派工作组去纠正。可是越“纠”越多,而且生产一季翻身,把吃饭问题解决了。包地的农民和工作组的干部捉迷藏,来检查时,他们就集中起来做出干活的样子,干部走了,又各干各的。省农委负责人杜瑞芝、地区负责人林若等很快就认识到:纠不过来不如顺着办,主张对包产到户要积极领导。习仲勋表态支持。中央75号文件下达以后,包产到户纷纷化暗为明,在三四个月的时间里,有了大幅度的增加。到1981年初,广东全省水稻等大田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已达到40%,远远超出了文件允许的范围。

河南在三年困难时期,在省委书记刘建勋主持下,实行过较大面积的“借地度荒”。随后,段君毅接任省委书记,实行包产到劳,其实就是包产到户的别称。

这一时期,广西区党委为适应群众的要求,也推行了包产到户。

(摘自《杜润生自述: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》,人民出版社出版,定价:35.00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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